提及管理好政府的非金融資產,配套完善的制衡與監察機制必不可少。鋪張浪費及「阿公思維」仿佛兩蛀蟲,會不斷侵蝕寶貴的公共財政資源。完善的監察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上述現象的發生,也能反向促進效率的提高,為穩定本港財政作出貢獻。
本人懇請政府聆聽民情民意,進一步押後垃圾徵費,待日後回收配套成熟及經濟環境更加明朗才執行。市民不反對環保,但係希望能夠有效、有序,以合理價錢推動環保。
期望政府可視今次社會的廣泛討論為廣納民意的契機,做到全民參與,攜手在適當時機做好「垃圾徵費」。
我期望在此條例通過後,政府應有足夠的彈藥,真正做好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及《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下的各項權力,徹底杜絕劏房濫收水電費的問題。
垃圾徵費政策要從長計議。當局應充分考慮基層市民的生活狀況,把握一至兩年的關鍵時期,做好分類與回收,並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引導,設立里程碑或階段性目標,為今後在適當時機更好落實垃圾徵費打下基礎,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