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條例早於1980年訂立,雖然至今亦經歷數次的「小修小補」,但訂立條例的背景與今日的職業環境有不少變化,亟需檢討與改革,以確保因工受傷的僱員獲得適切的支援。
在局方公布後,社會一定會對修訂提出意見,我尤其關注執法、涉及公用地方僭建問題、對購入有僭建物的買家的影響等。我會跟進及詳細閱讀有關資料,收集巿民意見、參與討論,並向局方反映市民所想。
我支持是次政府提出的議案,但我認為今次的措施仍未做得徹底。希望政府後續能夠審視這次減稅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若沒有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果,我期望政府考慮進一步減低、甚至取消烈酒稅。
近日,一所私立學校因未能退還建校債券問題,引起公眾對相關監管狀況的關注。
對於院舍質素及監管,政府亦理應有所要求。期望局方盡快訂立監管標準和指引,並設立協調機制為長者及家屬提供投訴及訴訟的支援渠道,更進一步增加參與對象的信心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