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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促全面改革僱員補償機制

今早,人力事務委員會提出檢討《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

有關條例早於1980年訂立,雖然至今亦經歷數次的「小修小補」,但訂立條例的背景與今日的職業環境有不少變化,亟需檢討與改革,以確保因工受傷的僱員獲得適切的支援。例如,過去十年來,職業性皮膚疾病(OSD)受到全球廣泛關注,有研究指出該類疾病已佔常見職業病的三分之一,尤其是經常接觸化學物品的員工,極易罹患持續復發的皮膚疾病。因此,我在會上提出了以下的意見:

1.鑑於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截至2024年9月的盈餘達34億4千4百萬元,政府是否考慮將這部分盈餘用於擴大對患者的支持範圍?具體而言,有沒有計劃增加補償金額或提供額外的醫療和心理支持?政府如何評估肺塵埃沉着病的長期可持續性?

2.面對不斷變化的工作環境和技術變革,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的適用範圍,或定期更新職業病名單和補償範圍,以適應新興產業和現代工作模式可能引發的新風險,譬如納入與工作相關的職業性皮膚病及精神健康疾病等?

3.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聽力損害乃屬永久性傷害,近年亦有醫學報告指出失聰與腦退化症存在正相關性,所以我關注現時有關的補償基金是否能夠為患者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提供長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