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4-12-14

擬修訂《建築物條例》-盼僭建時代劃上句號

發展局昨天公布,擬對多年來未有修改的《建築物條例》(下稱條例)提出修訂。我理解是次建議的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而是較為徹底,對作出僭建、不遵辦命令及強制驗樓令等提高刑罰,旨在有效阻嚇犯規的人士,令僭建不再進一步蠶食我們的市容,阻礙大廈維修的進行,及減少僭建對市民的安全威脅。在此前題下,我樂見發展局踏出重要一步。

建築物理應是一座城市及業主的重要資產,無奈地,過往有不少業主及租客違反條例,透過非法加建、拆卸及改裝,在自己的單位甚至公用地方上進行僭建。由於執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遇上室內僭建,執法更加困難。於是僭建變成「人做我做、唔做就笨」,更有專業人士及工程人員協助他人違法,累積了幾十年的僭建問題愈見沉重。僭建不但會影響樓宇結構,亦會妨礙大廈管理及維修的進行。我見過不少大廈因為繁複的僭建問題令強制驗樓及大维修一拖再拖,結果令成本翻了幾翻。

是次的修訂提出多項罰則的提高,包括提⾼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最⾼罰則,對涉及建築物外牆及其伸出物的部分處以更⾼的罰則,最⾼罰則由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提⾼⾄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另罪⾏持續期間可處每⽇罰款20,000元。另外,就不遵辦法定通知/命令,樓宇外牆及其伸出物/窗⼾有損壞⽽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局方亦擬引入新罪⾏,設最⾼罰款為300,000元及監禁1年,另不遵辦法定通知/命令的罪⾏持續期間可處每⽇罰款30,000元。

除了用大棒,局方亦採納社會意見,容許市民就修例前已進行的指定小型改裝在進行申報後,予以容忍及保留。有關做法會透過類似現時「⼩型⼯程」的做法,由註冊建築專業⼈⼠或註冊承建商進⾏⼀次性或定期檢核後予以保留,有關做法將可理順已建的小型僭建物問題,減少條例修改對市民的影響。

過往,有僭建的物業業主除了是「勇字當頭、不怕執法」外,有時更會因物業增加面積、更加好用的原因變得更加「好賣」,不少這類型的樓宇在市場流通,地產代理透過買賣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將問題轉嫁至新業主身上。今次擬作出的修訂相信會對社會䆁出一個明確訊號。

在局方公布後,社會一定會對修訂提出意見,我尤其關注執法、涉及公用地方僭建問題、對購入有僭建物的買家的影響等。我會跟進及詳細閱讀有關資料,收集巿民意見、參與討論,並向局方反映市民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