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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加强監管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

近日,一所私立學校因未能退還建校債券問題,引起公眾對相關監管狀況的關注。

首先,家長若要繳納學費外的其他費用(如建校債券等),在簽訂相關法律文件前,應充分細讀文件條款,並做好學校背景調研,包括其財務情況。一般而言,根據債權順位,欠債方需先償還優先債權人,如政府欠款、員工薪金及有抵押債權人等,然後才是一般債權人。

可想而知,若學校不幸陷入財困,與其簽訂債券合約的家長,有可能在學校償還其他債務後,才有望獲清還款項。日後,如家長需與校方簽訂延後償還的和解協定或其他文件,我強烈建議他們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

教育局在2023年8月推出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的申請及審批機制,但未對此之前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模式進行規管。而且,現行機制的四項重要原則,其實非常依賴於私校管治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今次事件正正反映了現行機制尚待優化,才可有效保障家長和學生的權益。

鑒於以上,建議局方可先要求學校就最近六年資金籌集情況提交財務文件,以逐一審視其收支狀況,杜絕漏網之魚。另外,可借鑒紐西蘭的做法,要求學校每年提交經核數的財務報表,以確保審核標準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