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午的經濟事務委員會上,討論了「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我認為,競委會在個案處理上,可以進一步提升執法透明度和嚴謹度,以更有效地達成公平競爭的目標。
現行「整體承租街市」模式是否仍合時宜,會否令外判管理商將負擔轉嫁予小商戶,政府應檢討並及時調整有關機制,多些聆聽議員及市民意見,留意資源運用問題,保障小商戶利益。
T4審完了,接下來的項目還多,除了數票之外,怎能做得更好?怎能增加市民的滿意度和信心?刻下赤字是不爭的事實,怎樣管控項目的推進,怎樣令市民見到每個項目在未來十年或二十年發展上的位置,怎樣確保宏大的計劃和願景得以落實均是我們要踏實處理的問題。
政府就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諮詢公眾,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避免大規模「清灰」。
我將投下反對票並非是對修建該工程必要性的否定,而是基於當前政府公共財務狀況和該工程項目建成效益的綜合權衡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