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市民意見,縱然今日財委會可能會通過項目資金申請,滿足政策合法的要求,也並不代表著造價如此高昂的項目具有合情合理性,更是難以向公眾解釋,何以動用68億巨額公帑修建一條跑步十多分鐘就可以走完的公路。
大到影響全港市民的宏觀規劃,小到譬如今天所討論修路架橋項目,科學的政策都應回應市民需求、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政策目標及關顧持份者等。然而今天所討論T4工程項目,並未有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標準,且不論其他冠冕堂皇的長遠政策價值和社會效益,甚至連最基本的工程報價、成本核算都未能做到令人信服。
另外,我亦希望通過運物局此次T4項目的討論,可以引起其他政府部門的注意。公共財政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官員不應沉浸在自我推銷的美好夢境中。在申請大額公帑時,政府所需做的,並非只將文本材料寫的漂亮高級,亦並非將議員召集起來簡單講述PPT,更並非在明知議員或市民對項目有意見時,僅僅在社交平台缺乏針對性、顧左右而言他的簡單回應。在今天以行政為主導的香港社會,政府官員應看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每提出一項政策,尤其在涉及公共財政之時,不僅需要向公眾和議員闡述該政策的起因,更應預測到政策實施後的各項結果,完成以行政為主導的政策閉環。
一項政策自提出起,便已經進入公眾討論範圍,無論能否通過立會決議,其帶來的影響,無論正面還是負面都已經在發生。只管提出,不管後續,亦或懶於解說,那是極其落後的施政思維,香港已經在這方面踩過很多坑,再一再二不應再三。
我將投下反對票並非是對修建該工程必要性的否定,而是基於當前政府公共財務狀況和該工程項目建成效益的綜合權衡考慮。加上,有關當局未有做好解說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