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已批的項目,我們是否也應重新檢視呢?例如簡約公屋,偏遠的地點,是否仍是如期做呢?可否檢討或調查一下過渡性屋的使用率及公屋的空置及流轉情況,有冇地盡其用呢?既然我們荷包唔夠錢,幾萬個簡屋數年後的拆卸費用,是否應該早些讓公衆知道?否則屆時找誰埋單呢?
對腦退化症的照護服務,我們暫時太倚賴政府透過NGO提供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及數量難以應付需要。參考其他地區,大部分的也以家居照顧為主,使長者能在家享有較為舒適的生活,盡量延後住院需要。為此,不少地方加強培訓專業照顧者,公私營合作,提供不同種類的家居及喘息照顧服務。
希望政府能主動與海內外各地的專家及團隊接觸,打造一個長者以至是腦退化症友善城市,或可使香港成為對該症護理的亞洲研究及發展中心。在這方面,我是很樂意提供以我所知的聯繫。
要處理結構性問題,政府必須與市民同行(share with conviction),真誠地與市民共同接受新的常態,清晰地告訴市民香港未來二十年的主要經濟動力,讓市民能有所準備,與政府同行。
照顧者、精神健康及腦退化症三組字,並不是,亦不能祇被視為幾個普通的名詞。究竟我們要再談論或辯論多少次,才能說服當局為受困擾的市民制定全面策略,提供到位,週全的照顧及支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