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各個部門都在努力推行不同的促進精神健康措施,惟似乎只能針對到願意接受服務的人,本港整體的精神健康問題依然嚴重,自殺個案頻仍。
自2006年開始,立法會已多次討論本港需要制定完善的精神健康政策,我認為這是必須的。若缺乏全面的政策,就不能妥善地協調或統合眾多的措施,更可能造成資源重疊或浪費,情形就像數個撲火的消防員各自努力,但卻缺乏有效的、經統籌的救火計劃,致使未能「瞄準」問題所在,讓問題持續惡化。
全面的精神健康政策並非新鮮事物,我國早於2013年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西方國家如澳洲、紐西蘭,甚或非洲的肯亞、埃塞俄比亞,都有其自身的精神健康政策。反觀本港,嚴格而言,部門於2017年發表的《精神健康檢討報告》,其實僅為「精神健康服務總????」,而非「策略」,缺乏方向與對策,而且距今多年,社會已經歷重大轉變,全面檢討實是刻不容緩。
特區政府是時候下定決心,全面檢討並制定適合本港情況的精神健康政策,方能對症下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