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4-07-09

申訴專員公署別忘了本任

申訴專員公署設立的目的是要接受市民就公營及政府機關的行政失當的投訴及進行調查。很多時候,市民在其他地方投訴不果,申訴專員公署成了市民最後的一道申訴途徑。

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新任申訴專員總結過去兩個年度的工作。在未來方向上,專員指出將會以調解作為重要方向。

對此,本人有所保留。雖然,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條例第11B條,公署有權以調解方式處理投訴,但僅限沒有或輕微行政失當的個案。認為署方必須要䆁出清楚訊息,向公衆解䆁調解的有限範圍,否則公署的處理投訴角色將會淡化。雖然調解有它的作用,但如市民能容易調解,就不會將個案轉交申訴專員公署。

在處理糾紛機制上看,調解屬consensual dispute resolution 類別,當事人需同意,有和解的心才有效。相反,申訴屬determi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有由第三方作定奪的意思。以調解作投訴並不是不可能,但以調解作為申訴的主要方向,本人則有所保留。

在調解方面,香港有不少機構提供調解服務,各施其職,善用資源和權力,期望申訴專員公署做好其處理投訴及調查角色,切勿以「傾掂佢」為宗旨,真正做好「市民包青天」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