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向倚重諮詢及法定組織,就其政策提供意見和提供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表示,其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但據悉由政府委任的文化委員會成員大多為銀行界、金融界及商界出身,只有小部分為文化機構領袖,政府採用甚麼準則作出有關委任,以及如何確保獲委任成員背景的比例與該委員會的成立目的一致;
(二)鑒於政府現時有約52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政府如何判定設立有關組織制度的成效,以確保該等組織的角色和職能能夠配合社會需要;及
(三)鑒於政府在2003年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並表示會制訂實務守則,以便該等組織有所依循,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政府會否考慮重新檢討與該制度有關的政策,例如定期檢討該等組織的工作成效,以及要求該等組織精簡架構及增加使用社交媒體,以確保該制度符合社會需要,並有效提升本港的公民意識和社會參與度?
感謝當局就以上質詢的詳細答覆,我另就公營架構內諮詢及法定組織制度的优化和整合提出補充質詢。有意見認為,在現有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之中,有部分可能存在功能重疊或領域交叉的情況,自2003年檢討至今已過去20年,社會、經濟因素及大環境已發生極大改變。就此請問局長,當局會否考慮進行系統分析及整合優化計劃,以提高效率和減少資源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