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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

今早,我出席《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我支持局方制訂有關條例草案。在香港,建造業界拖欠工程款項普遍,部分分判商在完工後數年仍未收取款項的情況亦常有。在會上,我提出以下意見:

一、條例草案允許個別的審裁員提名團體訂立實務指引和行為守則,我擔心此舉容易產生混亂。請問當局,有關團體是否可訂立一套標準的守則和指引?

二、就審裁費用而言,局方表示會以表列形式列明費用上限,我擔心此舉或會觸及《競爭條例》,而且專業團體界別已在多年前廢除訂明費用列表。請問當局,有否就審裁費用的事宜向競爭事務委員會諮詢意見?

三、根據草案條文,審裁決定屬保密。參考澳洲正在議論的修訂,審裁決定將會有限度向公衆披露,加強對公衆的透明度。請問當局有關不公開審裁決定的政策原因,會否考慮有條件披露審裁結果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