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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我們應怎樣看待「停電」

停電固然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但是電力供應裝置並非萬能,導致停電的意外事故在世界每一處也偶有發生。最近幾次的停電,原因也有不同,我們的反應也不一,有些要求電力公司賠錢,有些要求更改供電合約的懲罰機制。

昨天晚上忽然有股興致,看看世界各地的停電問題及處理手法。雖然停電帶來不便和經濟損失,但祇要我們輸入power outage在Google search,便會見到停電事故在各地時有發生,重點是找出原因和盡快搶修和恢復供電。

我並非持有電力公司的股份,理論上沒有原因替他們開脫,但看見我們每次的反應,有點擔心我們「過了火」。保護市民的權益非常重要,減低市民因停電帶來的不便也是必然,但供電合約是已簽的法律文件,當中應有停電事故的補償機制和條款,我們是否應按合約精神做事?如果當初制定合約時,我們未有好好保障我方的利益,要追究的應是給予政府意見的顧問,而非電力公司。如果我們每次發生事故時,將重點放在懲罰電力公司,而非盡力協助減低意外發生,更甚的是要求更改已簽的合約,對香港的營商形象是否不利呢?

何況電力公司並沒有在每次事故退縮,每次停電後,也派員搶修和調查事故。香港的兩所電力公司也是香港的老品牌,服務香港多年,我們是否應該對他們予以肯定及協助他們改善服務?我們時常談社會和諧,在停電一事上,我們是否也應冷靜理性處理後續,避免針對和指責呢?

翻查研究資料,就電力受到影響或終斷的平均時間比較,香港在2015 /2016年時大約是20分鐘,與紐約及阿姆斯特丹相若,更遠低於倫敦及羅馬。

對於電力公司,我希望他們能繼續利用先進智能系統,偵測電力裝置,防止停電事故發生,及要承諾加快恢復事故後的供電。對於不同的停電事故,電力公司也應主動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及保償受影響市民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