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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物業聯售和強拍是兩個制度和概念

我曾經代表過業主做幾次聯合出售的工作。聯售和強拍雖然是互有關連,但是方式並不一樣。香港並沒有聯售的法定制度。一幢大廈的業主若希望發起聯售,他們會自發及透過討論,集合起多數業主,業權份數多少,80 %或70 %,甚或更少,其實並無關係。份數愈少,到市場叫座力也愈少罷了。我也見過不少70 %的業主做聯售,成功與否視乎地區及當時市場環境。

業主討論過後,會委托律師做聯售文件,並聘用地產代理做市場推廣及招標等程序。過去,聯售並不多,所以一般人對它的認識較少。雖然市建局有聯售的服務,但鮮有業主問津。

新加坡政府有提供聯售服務,協助業主主動聯售物業,拿穩發言及主動權,政府在當中做協調角色,增加業主之間的信任,這也是聯售中最困難之處。在新加坡,業主要達到一定的業權門檻(大概80 %)才可進行聯售。

另一種收購方法是強拍,與聯售是兩個概念,強拍是由發展商採取主動,達致某個指定門檻,進行有關法定程序。今天我們談降低強拍門檻應限指強拍,在市民大不明白聯售概念時,及缺乏公開討論下,將強拍與聯售(我們根本欠缺一個市民公認的制度)的門檻混為一談,實在言之過早,也並非對市民大衆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