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體育爭議解決的人才屬專業性的稀缺人才,請問當局,本港目前在體育爭議解決方面的專業人才的數目為何?日後當局有何具體培訓計劃培養更多體育方面的爭議解決人才?
二、2023 年 2 月,國家體育總局成立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成為中國內地解決體育爭議的專門機構。請問當局,未來會否探討在香港成立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香港分會的可行性,以促進內地與香港在這一領域的溝通與配合?
三、香港現行的仲裁制度主要依據《仲裁條例》進行,但並未針對體育行業的特殊性做出具體規定。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內地及海外法律,對體育糾紛及爭議制訂專門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