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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推廣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調解」

今午,我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推廣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調解」議題,並提出以下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我十分認同調解所帶來的社會效益,包括節省訴訟時間及法庭資源。我亦認為建築物管理及「強拍」案件適合以調解解決訴訟雙方的爭端。不過,為土地審裁處案件而設的調解服務成效不理想。因為去年的整體和解比率只有31%、低於2019年及2021年的5成,而去年由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轉介調解員處理的個案則共有57宗(即月均約4宗)。請問當局,如何提高處理調解的個案數量及比例?

二、我認為局方對「強拍」的調解支援不足,缺乏足夠的協作辦事處及相應人手以提供調解服務,無法配合日後因「強拍」修例所帶來的殷切需求。請問當局,可否確切透露日後如何加強與律師會、大律師公會的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