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樂見局方制訂指引以便了解合併地段的計算方法,但法例上沒有為指引賦予法律效力。參考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44條訂明法團須遵從工作守則以妥善管理大廈。請問當局,會否仿效第344章做法以允許當局制訂有法律效力的守則或指引?
二、我認為過往「強拍」進度緩慢是因為小業主之間有意見分歧及理解不清所致,期望政府就此採取積極措施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
三、我擔心新修訂「強拍」條例下的「樓梯連接地段」、「毗鄰地段」及「附加地段」的申請要求將延長審訊日數。請問當局,有否與司法機關以及土地審裁處就本次修例的事宜進行溝通?以及,司法機關人手是否足以應對本次修例的新修訂安排?另外,「毗鄰地段」、「附加地段」等申請要求將增加土地估算的複雜性。請問當局,專責辦事處會否在修例生效後即時運作及多舉辦講座以獲得小業主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