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Little Frog 英文補習社結業,多名家長苦主投訴學費未有退回。類似的學校、瑜珈中心、健身中心結業每隔一段時間也有發生。加上網購日漸流行,早前也有奶粉網購公司倒閉,網民預付的費用泡湯。如此種種消費者受害的事件,我們可以做的相當有限。點解呢?
有市民去年向我求助。他們就預繳服務/購物付費,公司人去留空,向消委會求助,祇有說跟進,也有去海關,海關花了不少時間採取行動,但搜證及採取檢控頗為費時。部門多勸消息者自行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但最後公司清盤,執行判決困難,幾十名市民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拿到的判決書最終「形同虛設」。不禁問:消費者權益足夠嗎?
翻看紀錄,近年差不多每年也有學校/個人服務中心倒閉,但我們在消費者保障法律未有跟前。我國及外國近年也增潤或修改了消費者權益法例,對預付消費定下限制、對退款安排、對消費者索償提供簡易程序、對多種不良銷售行為清晰化等。
對於「省靚」香港企業的招牌,除了禮貌運動,也是時候從優化消費者權益的法例想辦法。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也應該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上有自己一套的法例,如再授以談了多年的集體訴訟權,就能更加完美。
有市民去年向我求助。他們就預繳服務/購物付費,公司人去留空,向消委會求助,祇有說跟進,也有去海關,海關花了不少時間採取行動,但搜證及採取檢控頗為費時。部門多勸消息者自行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但最後公司清盤,執行判決困難,幾十名市民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拿到的判決書最終「形同虛設」。不禁問:消費者權益足夠嗎?
翻看紀錄,近年差不多每年也有學校/個人服務中心倒閉,但我們在消費者保障法律未有跟前。我國及外國近年也增潤或修改了消費者權益法例,對預付消費定下限制、對退款安排、對消費者索償提供簡易程序、對多種不良銷售行為清晰化等。
對於「省靚」香港企業的招牌,除了禮貌運動,也是時候從優化消費者權益的法例想辦法。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也應該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上有自己一套的法例,如再授以談了多年的集體訴訟權,就能更加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