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方擬於本年提出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修例建議,並考慮加大罰則,增強阻嚇性。這理應有效打擊部分違法行為,局方有否對此作初步估算,以評估對此常額職位或相關執法工作的影響?
二、據先前局方在財委會提供的資料,過去三年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發出的清拆令中,已獲遵從的清拆令數目只有其一半,而當中獲檢控的亦只得三分之一。此職位轉為常額後,又如何幫助加快處理未有遵從清拆令的個案?
三、局方在文件中指出,原有屋宇署樓宇 (1) 部C組同事負責北區樓宇的執管工作,但因應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樓宇數目增多,工作負荷將大增,故需要新職位所屬的G組團隊補位分擔。將來C組和G組的工作劃分又是為何?
僭建問題嚴峻,有效堵截必須從源頭做起,舊的未除,新的又來,如果唔盡快靠嚴格執法避免新僭建,無論我們加幾多人手,也是徒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