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局文件中提及專隊的服務對象,即未來6個月內離校的非寄宿生、未來12個月內離校的寄宿生以及已離開學校不超過 18 個月的畢業生,請問當局,上述離校期時間上限的釐定標準及原則為何?
二、部分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在離開寄宿學校之後,需要等候12年才能入住成人宿舍,即使輪候展能中心或庇護工場都要等候數年。請問當局,已達到離校期上限的離校生,其未來將何去何從?當局會否加強對輪候人士的支援?
三、目前政府覓地興建成人宿舍的進度為何?
望當局及時檢視及跟進特殊學校畢業生的就業及生活狀況,做好特殊學校學生從校園到社會的銜接支援,從根源協助他們進入職場,讓其不會成為被社會遺忘的一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