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4-04-17

第十一節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規劃地政)

今日,我在第十一節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規劃地政)提出了對政府保障樓宇安全力度不足的意見:

一、當局回覆提到,現時符合發出強制驗樓通知(即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數量約為2.3萬幢,不過以每年揀選約600幢的進度來推算,預計需時約38年才可全面涵蓋有關樓宇,無法及時解決樓宇老化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再者,局方以風險為本的原則揀選樓宇作強制驗樓,業主根本難以知情及做好準備,令樓宇安全的成效大打折扣。參考新加坡驗樓法例,樓齡達20年樓宇每隔7年及10年須驗外牆及主結構。請問當局,會否仿效新加坡的做法去提高業主樓宇保養的責任意識?

二、當局回覆提到,過去三年發出3780次清拆令之中,「已獲遵從」及「在指定期限內獲遵從」的清拆令個案分別為1453宗及414宗,因不遵從清拆令個案而提出檢控的比例只有約25%(641宗)。請問當局,有否研究上述不依時遵從清拆令個案的原因?會否就此加強巡查及檢控以扭轉大眾視屋宇署為「無牙老虎」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