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公營機構,更應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會財局在2023年3月15日於立法會提交的有關文件中隻字不提面對的財政問題,只言收支平衡。為何去年未有預計今日面對的經營赤字?會財局對此應有所交代並清楚解釋。
第二,會財局稱會於一年內提交財務計劃,我認為會財局作為一個專業的財務及會計機構,此時間過長。請問當局可否縮短提交計劃時間?
第三,我留意到文件中會財局的人手編制有145人,負責查察的員工有40人。請問當局,過去一年有多少查察個案?個案的人手分配如何?以及,30名短期合約員工的具體工作職能為何?
第四,文件提及預算招聘員工的費用為1220萬元。請問當局,為何此項數額如此巨大,具體費用使用詳情為何?
會計師公會曾於2004年發布《公營機構企業管治的基本架構》,文件中提及,對於公營機構的管治應該更加嚴謹,使用及管理公帑及公共資產應具問責性。政府有責任要求公營機構提高管治能力,加強對公營機構的問責和透明度,避免浪費公帑的現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