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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今早,我出席《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在會上就條例草案提出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不認同局方建議在「非指定地區」及樓齡界乎60-69年的私人樓宇只須獲得最少70%門檻(現時為80%)便可申請強拍。政府數據顯示,「非指定地區」樓齡界乎60-69年的私人樓宇數量為1346幢。我認為局方缺乏強而有力的理據去降低上述強拍門檻。

二、局方最新文件提到,設立「指定地區」旨在引導市場將有限資源和力量聚焦於老舊失修樓宇較為集中而有較迫切重建需要地區,又解釋設立「非指定地區」是因為同樣存在老舊失修樓宇及重建需要。本人認為局方有關說法欠缺邏輯。

三,解決樓宇失修問題應著眼於協助小業主做好維修,強拍只是其中一步,更何況整個強拍流程需時多年。本人擔心降低強拍門檻會釋出負面信號,對大维修反而欠缺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