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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RTHK自由風自由PHONE - 警方下月旺角安裝15組閉路電視

今日,我接受香港電台訪問,就警務處下月在旺角安裝15組閉路電視的議題發表看法。

參考現行保障個人私隱措施,《私隱條例》及條例下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明確規範市民、機構以及政府使用閉路電視時須遵守的錄影指引。今次警務處基於防止罪案而安裝閉路電視的做法獲《私隱條例》第58條豁免,包括:「資料使用」及「查閱及更正資料」。

有市民憂慮安裝天眼會侵犯私隱,本人認為大眾毋須過分擔心。因為私隱公署已為公營及私營機構提供適切指引,現有法例已為市民個人私隱提供足夠保障,未有因警務處安裝天眼而豁免遵守其餘四項保障資料原則(收集目的、保存時長、資訊保安、公開透明)。本人亦希望警務處日後收集天眼片段時要加強資訊保安,以免出現資料外洩。

對於政府安裝天眼的措施,本人認同以旺角作為首階段選址,有助檢討安裝天眼後對打擊罪案的成效。不過,警務處須有策略地檢討安裝天眼的長遠成效以及防罪阻嚇力,例如:安裝後會否減省警力及巡邏成本,抑或是涉及龐大維修、資料儲存及行政成本。

對於有市民擔心政府日後可能會利用人面識別去監察集會人士,本人認為警務處須向市民解釋收集人面識別資料的用途,清楚列明遊行集會中哪些不當行為符合收集人面識別用途,亦要採取措施防止市民身份易於辨識,符合《私隱條例》的要求。針對人面識別的用途及範圍,本港現時的法例及指引對此著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