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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2023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今日,我出席《2023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條例相關內容提出以下幾項關注及建議。

我支持加快香港數碼化及智慧城市的建設,但重點在於如何實現。我認為電子執行交通法例的順利執行及實施,需具備有關的先決條件,譬如要建立一個完善、龐大及充足的數據庫,充分收集市民電話、電郵等資料等等,否則在執行階段就可能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礙,導致無法達到修例的預期效果。

其次,條例草案中提及,當通過郵件短訊等方式發送給當事人的電子繳款通知書與指定資訊系統中的訊息不一致時,以指定資訊系統中的資料為準。換言之,電子告票會否出現不同平台之間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以及市民是否要在指定平台再次核對電子告票信息?請當局解釋以釋除市民疑慮。

第三,很多司機平日不會經常查看電郵和短訊,倘被抄牌也難以察覺,可能導致錯過電子告票而加重罰款。對此情況當局有無相應解決措施?

另外,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案例,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加拿大、印度等地,有關交通罰款的網站及電郵騙案屢見不鮮。針對此情況,請局方書面補充杜絕及防範釣魚網站攻擊的方案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