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重建計劃,我早前與一些刑事律師詳細了解過其中的運作程序及不足。荔枝角收押所中收押各類還押人士及等候判決的人士,收押所擠迫問題嚴重,基本設施提供不足,衛生、通風情況惡劣,因空間有限,還押人士探訪權利受到局限。對此,我提出以下兩項問題,望當局予以回應:
一、荔枝角收押所主要收已被捕但未定罪人士,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應提供一些最基本的設施保障其有足夠探訪權。請問當局,若未能提升荔枝角收押所的設施及收容能力,會否有機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中的相關規定?
二、我留意到荔枝角收押所羈押的人數不斷上升,區域及高等法院的案件通常要輪候一年。請問局方,荔枝角收押所擠迫的原因會否是基於司法機關的審訊效率低及法官人數不足?若是,當局會否承諾與律政司或司法機關共同作進一步研究,以縮短審訊期,提高司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