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行業老化,的士司機在疫情捱了三年。疫情高峰時,的士行業也有努力參與疫情相關的工作。好不容易捱過三年,我們未有好好正視及規範網約車,反而第一時間做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
論懲罰壞分子,我多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中指出現行的374A章道路交通(車輪構造及保養)規例及374 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輪)規例,對於24項的士司機的相關罪行包括兜路、拒載及濫收車資已有罰則,最高懲罰為第三級罰款10000元,當中18項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條例下最嚴重的四項罪行包括拒載、濫收車資及損毁咪錶已在昨天通過的另一條法例加強罰則。多年來糾正唔到害羣之馬的表現並不是我們沒有相關的法例,而是我們冇決心冇力量持續打擊和執法。尖沙咀廣東道及花園道䌫車站一帶的黒的成了我們市容的一部分,我們有真正用力打擊嗎?
在條例草案中,我最關注「兜路」的罪行。
根據條例草案,政府在現在已有法例規管的24項罪行中挑選11項,制定記分制,新瓶舊酒,架床疊屋。新記分制下,兩年內,司機被指兜路三次便要被扣15分,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可被停牌最少三個月。在會議中,局方未有清楚解釋怎樣解決在兜路指控中舉證困難,點樣防止司機及乘客各執一詞的情況。
我絕對關注的士行業的質素問題,但也要精準及公道的處理問題。濫收車費及拒載等的嚴重罪行,一般守法的的士司機亦認同要將壞分子繩之於法,但對兜路,司機普遍表示擔心。如果因為溝通問題及道路情況被指兜路被記分三次,就已經會被取消駕駛的士的資格。對於要養妻活兒的的士司機,有何保障?難道在每次乘客上車時,也要先問想行乜嘢路線?
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中,我多次提出剔出兜路喺記分制,因為舉證的困難,同埋可預見的執行問題,可惜局方未有採納建議。我真係好想官員話俾我聽世界上邊個國家和城市有幾條法例,罰的士司機錢、坐監,都唔夠,再加條法例罰的士司機記分。我嘗試做個簡單研究,睇唔到有邊個國家係有類似一棒唔夠,再加一棒打的士司機的法律。究竟係香港所有的的士司機係最差,定係你哋對黑的一向執法不嚴?特首經常話要說好香港故事,我認為用現有懲罰機制下24條罪行下,還要加的士記分制,將會釋出一個極壞的香港形象,對守法的的士司機、對香港正復甦的旅遊業形象都會帶來極負面的影響。
主席,法例是死的,點樣去執行才是亮點。基於新的記分制只是在現有法例上畫蛇添足,唔針對少數的黑的,唔就現有的法例負責任咁執法,卻對諗住搵兩餐,為胃口奔馳的的士司機制造多一條法例,成立一個看似嶄新的記分制。對於的士司機而言,在現行法例下犯法的網約車不做好規管,反而在現行法例上再對奄奄一息的的士司機加行額外的記分制,實在有欠公道,基於以上原因,本人因此不會支持這個條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