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關注各種宣傳活動的成效,當局計劃開展同樂日、嘉年華等活動,有無考慮及評估過這些宣傳活動的成效究竟有多大,有無具體的成效評估準則?我認為並非區區舉辦百花齊放的活動就能達至良好的宣傳效果,當局需仔細研究及思考何種類型的活動能達到最佳宣傳效果。
第二,在費用和資源分配層面,當局提及會增撥1500萬元推行相關宣傳行動,但無交代預算詳情,請當局具體解釋資源分配情況。另外,當局有無具體及針對性的幫扶對象,以精準幫助到有迫切需要的照顧者?建議當局進行充分調研並掌握照顧者的數據統計資料。
第三,我留意到當局提供的文件中,只有元朗區有提及2024年的活動計劃,其他地區都未有提及2024-25年的計劃。請當局說明原因。
另外,我認為明確照顧者定義是開展各類宣傳活動的前提,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當照顧者定義含糊不清時,宣傳活動的效果自然會大打折扣。期望當局儘快界定照顧者定義,幫助公眾更好了解照顧者的角色和責任,以提高照顧者的社會地位和形象,促進全社會對照顧者的支持及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