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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2023年税務(修訂)(飛機租賃税務寬減)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今日,我出席《2023年税務(修訂)(飛機租賃税務寬減)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就草案提出以下幾項關注及建議。

(一)當局推出的第四項優化措施「容許扣除因購置飛機而支付予香港境外的非財務機構融資人(可能為借款人相聯者)的利息開支」,若是境外的非財務機構融資人,當局將如何審查及核實其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世界其他國家及地區是否同樣接受及容許扣除此類非財務機構融資人的利息開支,有無類似情況及例子?由於此部分款項可能牽涉龐大金額,請當局予以書面補充。

(二)我亦關注為符合經合組織的規定而訂明的門檻,當局提供的文件中指,關於對實質活動的要求,新加坡要求飛機租賃公司在5年內贈聘5名員工,且營運開支需在第5年達到8800萬港元。相比之下,香港的相關要求較低,飛機出租商每年只需聘用至少1名員工,而每年營運開支只需達到200萬港元。就此請問當局,訂定如此之低門檻的原因為何?有無相應準則協助稅務局日後進行評估及把關?

(三)我留意到新加坡針對飛機租賃的相關稅務優惠政策試行5年後將進行檢視,請問當局,此項條例實施後將於何時進行檢討?另外,當局會否考慮參考新加坡較為靈活的做法,將某些相關業務放入一個獨立帳目之中?

今次《2023年税務(修訂)(飛機租賃税務寬減)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的時間非常緊迫。從拿到200多頁的草案資料文件到今日召開會議,僅短短幾日時間,而草案中牽涉大量專業的稅務知識和內容,縱使並非每條法例都需修訂,但都是較大幅度的修改,難以在一次會議內完成逐條審議工作。作為委員會的一員,我很遺憾在是次開會前未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細讀每條條文,並充分提出意見。

法案委員會的作用,就是通過委員和官員之間的交流和討論,對法案進行逐條審議,深入研究和理解法例的條款和細節,發現其中的問題和不足之處,並提出修改或改進的建議。自從加入數個法案委員會以來,每次會議我都希望能夠竭盡所能,與其他委員和官員們交流意見,凝聚共識,以確保法例的準確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感謝主席容許加開一次會議,讓委員們有機會與官員繼續討論草案內容,以進一步完善飛機租賃稅務優惠制度,以發揮法案委員會的最大功效,進而更好地促進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