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體上支持司法人員薪酬上調,以保持職位對於從業人員的吸引性,尤其是針對並改善近年司法機構人員,例如法官等流失情況。但我認為要長期留住司法人才,司法機關的效率和電子化必須盡快落實,要知道一旦法律人士成為法官之後,會大大限制他們的就業前景和收入來源,假若未能降低他們的憂慮,單靠使命感實在難以有效確保司法機關能夠健康運作。
其次,為了進一步提升處理案件時的專業性及效率,我提議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新加坡,針對某些專業案件例如大廈管理,設立仲裁委員會,以委員會形式審理案件,以令司法機構更有效地處理這些情況。
最後,除了要留住司法人才外,我亦十分關心對於新入行的司法工作者,以及有興趣成為法官的人士的培訓工作。例如即使同為法律界相關的專業,律師和法官的工作內容大不相同,即使目前司法機構有一些培訓課程,律師亦可以透過成為暫委法官,增加對法官職位工作的了解,但我認為缺乏系統性的培訓工作,難以吸引新人入行或者法律人士成為法官,所以我同樣提議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設立司法學院(Judicial Academy),系統性地培養司法工作者以及有興趣成為法官的人士,以長遠地增加司法人才的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