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辦事處最近一年都接獲不少有關遭受網絡詐騙的市民求助個案,個案內容甚至涉及長者受騙,令人倍感心酸。其中有一個長者被騙數萬元。在得知被騙後,其無助而絕望,深感憤怒和自責,拒絕進食,最後「含恨而終」。即使政府多次同市民宣示已經採取不同措施,打擊網絡詐騙,例如加強執法,推出應用程式等等,但詐騙數字仍然有增無減。單單前幾日,又有另外一個虛擬資產平臺出事,該平臺雖然事前已經被證監會列為可疑網站名單,但仍然有多名市民受騙,受騙金額高達數億,這已是香港今年以來第二宗有關虛擬資產平臺大型騙案。
除造成苦主損失金錢之外,我更加重視的是此類現象對於香港營商環境,以及對香港長者所造成的惡劣影響。營商著重誠信,而營造有誠信的營商環境,更加需要法規支援,確保缺乏誠信的經營者能夠受到應有懲罰。但如今的騙案趨勢,值得政府反思我們在法律規管上是否做得足夠,是否存在漏洞?
其次是老年人,大多網絡詐騙受害人都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家,他們往往對網絡不熟悉,更加缺乏對於罪案趨勢的了解,有時候一個假扮入境處來電,足以令到他們汗顏答應騙徒所有要求。我們經常希望老人家能夠安老,但如果我們採取行動決心不足、力度缺乏,避免他們墮入騙徒陷阱,又如何令他們可以安享晚年?
我們要問自己的是,單單被動的更新網上清單,增加幾個應用程式,是否最有效能夠保障市民權益?
對此,我十分贊同吳議員的議案,聯合電訊,互聯網業界同政府合作,由源頭堵截網絡詐騙罪行,加強同不同國際執法機構合作,確保騙徒能夠繩之於法,以及加強在社區的普及法律活動。同時,建議政府將該問題上升至「行政長官負責制」高度,自上而下的打擊犯罪,給予市民最基本的安全感。
我認為細節上亦可以參考其他國家,例如新加坡最近的「網絡犯罪危害法案」,給予執法機構適當權力,令網絡供應商能夠遮蓋懷疑詐騙內容,以及要求應用程式商店下架懷疑詐騙應用程式,進一步減低市民受騙的機會。
根據一本2005年出版有關網絡罪行的書籍,當時已指出香港要應付網絡罪行,科技的進步必須要走在不當使用科技之前。另外,這本書籍亦指出,內部及短期培訓有關人手已不足以應付複雜的科技罪行。這麼多年過去,我期望我們的執法及監管機關已配備足夠的專業人手,例如電腦、網絡鑑識專家,網絡安全的法律專家等。
最後,我認為我們應當充分配備適當的工具應付日新月異的網絡罪行,而不應用石器時代的工具和思維去破解2023年的各種騙術與花招。我們必須要有技術同決心去解決問題,將預防與打擊工作做到前面,而不是被罪犯牽著鼻子走。今日我們要針對「可疑人」(suspect) 而不是後退到只捉「兇手」(murderer) 。當錢被騙去,罪犯人去樓空,正如人已死,一切是否已經太遲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