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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立法會會議|“政府帶頭檢討外判制度”議案

政府於一九九二年成立效率促進組,負責執行政府改善公共服務的工作,同時制訂與協調公營部門改革計劃的實施方案。其中之一就是在政府的不同部門引入外判員工。

時至今日,政府部門,例如康文署,食環署,房屋署,及政府產業署,聘用超過20,000名非技術外判員工。多年來,外判服務弊病叢生,其中服務承辦商違反外判服務合約規定及勞工法例的事件屢有發生,不但直接影響公共服務質素,還令基層外判工人在薪酬、基本的僱員福利及職業安全權益遭受剝削。就例如職責相似的員工,政府的二級工人對比外判員工,薪金多超過兩成。外判員工,更加難以獲得晉升的機會。同時部份承辦商更藉各種方法,逃避強積金計劃條例下僱主的責任,削弱工人的退休保障。

外判員工服務的原意也許是為了提高成本效益,但到頭來損害了勞工的權益,尤其是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例如長者等等。政府外判工大多數只具有小學程度或以下學歷,有接近兩成的受訪者年齡高達65歲以上,他們是社會的弱勢一群,更遑論有與大公司議價的能力。主席,我們今日忽視這個問題,任由他們繼續領取低薪,就是間接成為令到老年人口不能安老的幫兇。無論參考外國或國內,就以市政環境維護為例,大部份的國家都將這些編制納入公務員體系,給予這些員工更多的法律保障,以及相應的薪酬。除此之外,在改革前,選取合約的條件亦需要進行改善,例如不能在以價低者得作為目標,因為這樣只會間接壓低僱員的薪酬,必須要以承辦公司的整體服務及過往表現作為指標。

外判制度除了難以保障勞工權益的弊端之外,更深層次反映出政府應警惕公務員內部存在的「懶政」思維。雖然多數外判工作是基層工作,但基層工作是最直觀向市民展現政府形象的工具。如今政府行事過度依賴外判,習慣性通過「花錢了事」,長此以往,政府缺乏自主做事的主動性,對公共服務內容缺乏掌控感,從另一種角度而言,又何嘗不是被外判公司所綁架。過度依賴外判的思維模式,是拉低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也是拉開政府與市民之間距離的原因之一。政府公務員缺乏真正深入一線和基層的經驗,對於社會的了解和把握只停留於紙面,何談維護市民切身利益?何談與市民同呼吸?

制度必須要改革,利用外判,而不依賴外判,體現出政府主人翁意識,改善外判制度弊端,發揮出外判制度的積極性,在提升公共服務質素的基礎上,亦有效維護勞工權益和幫助弱勢,才不會辜負香港市民對政府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