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所並非長期羈押囚犯及定罪人士的監獄,而主要用於羈押還押在囚人士、候判在囚人士、違反《入境條例》的羈留者、債務人、上訴在囚人士等,換言之,收押所屬過渡性羈押場所。故此,請問當局:
(一)荔枝角收押所營運多年以來,當中的在囚人士平均在該收押所中停留或居住時間為何;若在囚人士在收押所中的平均停留時長有限,且收押所主要作過渡性用途,是否值得當局用逾55億元重建該收容所及完善其設施?同時,本港另有赤柱監獄以及東頭懲教所,其接受還押在囚人士的能力是否已無法滿足現時的收押需求?
(二)現時本港非法入境人數呈上升趨勢,請問當局,居住於該收押所中的1000多名在囚人士中,違反《入境條例》的羈留者人數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