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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福利事務委員會

今天,我出席福利事務委員會,就「把一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有時限/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議題發表個人意見。

我留意到該名新設助理署長的職責與目前現有職位的職責、職務及工作內容有重疊,當局應清晰考量其職位規劃,做好統籌及配合。例如,該助理署長的職責中包括「就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加強管理和提升服務質素的措施,制訂策略並進行規劃、發展、推行和檢討」,然而當前社署已存在策劃及發展科,其中亦有一名助理署長。請問當局,策劃及發展科的助理署長職責為何,兩者的工作內容會否重合。

同時,該名助理署長的職責亦包括監督數據的收集、核對和分析,而現行已有的研究及統計組是否做同樣內容的工作,其工作內容會否重疊?以及,此助理署長亦要監督該科的人力策劃與員工培訓,會否與現有人力資源管理科首席行政主任的工作內容相重疊,請當局補充說明。

另外,此位助理署長還需負責監督九龍城及油尖旺區福利辦事處的工作。請當局解釋,設置此工作職責的原因,以及當局是否考慮充分發揮其在牌照及規管範疇的專業職能,擴大其在該領域的工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