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局提供的文件中提及第三期維修計劃的入屋勘察率維持在八成,乍看比率甚高,但經計算,30萬單位中有兩成即6萬餘個單位未完成入屋勘察。請問當局,這6萬餘個單位中30年樓齡的單位佔比多少?
二、根據標準租約,房署有權要求入屋勘察,同時,公屋住戶有責任讓房委會職員及其代理人按需要進入單位視察及進行維修工程。請問當局,當有租客拒絕房署人員入屋勘察時,為何房署不執行此項權力?以及過去5年,房署有無執行過租約下的入屋勘察權力,若有,共有多少單?
三、會上當局提及第三期維修計劃中已處理約12萬份施工單,但該數字過於籠統。請當局補充解釋,12萬份施工單中共涉及多少個單位、於何時發出,以及共完成了多少個單位。
四、當局會上提及12萬張施工單共花費七至八億元,數額巨大。請當局書面解釋上述費用的具體項目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