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十分支持此條例草案的修訂,尊重區旗及區徽是作為香港市民必須做到的,若一些行為明顯損害及破壞到區旗及區徽,理應受到懲處。然而縱觀整條法案,仍有些不明確及灰色地帶需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的本意究竟是為了懲治違法損害區旗區徽行為的人,還是鼓勵及培養香港市民的愛國愛港情懷、用驕傲和自豪的心情舉起我們的區旗和區徽,政府應思考如何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莫讓市民今後連拿出區旗區徽都戰戰兢兢。
第二,對於區旗區徽的公眾教育,既然此條例草案如此嚴苛,違反條例將受嚴厲懲罰,我認為在公眾教育方面不應僅限於電台、電視,更應通過不同形式的公眾教育令市民更清晰知曉破壞、損害區旗區徽的嚴重後果。
第三是關於升旗的訓練方法,條例中並無清晰指明若中小學生在訓練時因無心之舉而不小心違反法例有何豁免機制,建議當局考慮列明相關指引。
另外,當局應對於何謂蓄意和故意破壞、損害區旗及區徽的行為進行清晰界定。
區旗區徽是香港的特色特徵,亦是香港市民的驕傲。損害和破壞區旗區徽應受嚴厲懲治,當局亦應考慮通過公眾教育鼓勵市民在重要節日及時刻以開心驕傲的心情舉起區旗區徽,我認為這才是條例草案的真正意義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