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其監管目標之一即是「保障廣大投資者,盡量減少業內的罪行和失當行為,協助政府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中關於證監會的規管目標中亦有明確其相關責任。很明顯,今次事件反映證監會事前未有履行責任,明知道事件涉及龐大的投資人數及金額,在8月初發警告提防不受規管平台時,仍不願點名批評JPEX,導致以犧牲市民利益為代價和教訓。
近年來,世界各地的虛擬交易平台頻頻「爆雷」,安全風險不容忽視。我認為當局十分有必要儘快檢討現行的機制,釐清證監會的職責和監管範圍,並加強執法、做好公眾教育,要以保障市民利益為根本前提。若本港的投資生態和相關的監管制度未預備好,不妨稍放慢腳步,採取更為審慎的態度,全面完善規管機制。
今次事件也為香港發展虛擬經濟敲響警鐘。積極發展虛擬經濟必須建立於有效嚴格監管機制的大前提下,才能給予投資者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