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3-09-19

法律應走在發展前頭

每隔幾個月,我會看看其他地方的最新法例,特別是有關普通法法系的。最近比較特別的而又值得我們參考的包括紐西蘭的治療性產品法例、澳洲的極端天氣法例、新加坡的零售物業租約規管法例及蘇格蘭的狗隻福利草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地方,由最初討論至立法,所用的時間也較短,極少會被拖延十多年而「唔見咗影」。在香港,我們很多時做了研究,甚至由法律改革委員會作出報告後,多年也未有跟進立法。結果是社會厭倦了研究和專家報告,施政缺乏科學和數據支撐,最終法律與發展步伐愈走愈遠,一個向左走,一個向右走,跟社會甚或世界走勢脫節。

我並不同意法律是發展的副產品,相反做得完善的法律能啟動及帶動社會進步和發展、促進公平競爭和改善民生。舉例來說,新加坡的零售物業租約規管法便是看準商業物業業主及租客的權力不均而制定的法例,改善零售業的營商環境及競爭力。

我們的法律草擬無疑較為被動,法律的更新及草擬主要由政策局帶領。若凡事講KPI,政策局很難找出誘因優化法律。在不少地方,他們也有法律發展部門,持續跟進每個範疇的法律及司法理念的最新發展,主動向有關部門作出法律修改的提議。這方面,我認為律政司及法改會應更加主動。

要整個社會進步,法律是可以走在發展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