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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3

公立醫院精神科的制度本身也「病」了

制度本身有病,怎醫好病人!?

最近幾天有在公營醫療服務的前線人員向我詳細分析精神科的結構性問題。

在香港,大部分精神科病人都向公營醫院求診。首先,公營醫院獲撥款是要視乎病人數字,所以對公立精神科而言,愈多病人(active patients)愈好。若醫好病人,令他們離開系統,反而會影響該醫院的未來撥款,所以就算好番,也會被安排繼續覆診,結果真正有需要的未必獲得足夠照料和睇症的時間。亦有醫生透露,曾經醫好病人,叫他們不用覆診,結果被管理層認為不對,因為少了病人數目影響撥款。醫護歎,好的表現,醫好病人反而係一種工作表現上的懲罰,重要的是並非盡快醫好病人,而是留他們在系統內。

此外,公立醫院沒有做分流,不同病情程度的病人同一條隊,是否可考慮初級醫生睇輕症或風險較少的病人,或不同診所負責不同程度或需要的病人?

在公立醫院實習的精神科醫生,一般每半年做唔同類型的個案,例如老人精神科、兒童精神科。所以若病人幾個月先覆診一次,好有機會唔會見同一醫生。對病人而言,不同的醫生根本不了解他們的個案,對醫生而言,亦缺乏動力去了解面前的病人,因他們知道下次覆診也未必是由他處理,結果欠缺延續性。

談到診症時間,他們說因以上「留人」的制度,造成個別病人的診症時間少得可憐,平均一個上午或下午每名醫生看30至40個病人,大家可計算一下,每名病人的看症時間,相比海外,平均每名醫生每日看12至16個病人,分別很大。

除了公營醫院想留住病人,有部份病人也在康復後還想留在系統內,不停複診,因為可以領取兩元乘車津貼,及較易申請傷殘津貼。同樣地,令系統背上不必要的負擔,真正有需要的不能獲得應有的照顧。

他們更指出嚴重工傷的病者(例如截肢的)很需要密集的精神科覆診,調較用藥,可惜在現行制度下,祇可以六至八週才獲覆診,醫生也沒有時間詳細問診,有些個案原本要換藥,也因省時間,唯有每次照抄上次的藥,有不少兩至三年也服用同一藥物或同一劑量,結果拖慢病情。

對於部份病情需較密覆診的,如情緒低落,他們最好能每週見醫生,醫學研究對此亦有肯定。可惜在制度下,就算較嚴重的也祇可一個月見一次。醫生有時也記不起病人的問題,亦沒有時間了解病人的生活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與高血壓、糖尿病不同,精神科醫生不能單靠身體情況的量度數字(readings)來衡量病人的情況,試問一個小時看十個症怎能了解病人呢?

至於公私營精神科合作,談何容易!現時私人的精神科醫生看舊症,平均用上 5 - 30分鐘,新症更要一小時。由於私人執業的也缺人,有部份已不接新症。

對以上種種的結構性問題,並非能用數字KPI能解決,單講 KPI祇會令問題惡化。醫衞局的十點建議也未有針對以上的結構性問題。現行「病咗」的制度,並非以醫好病人作基本設計,若再不講求效果,不深入拆解結構性問題,可以肯定說並不能緩解香港的精神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