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控煙政策,政府的努力確實取得了積極成效,數據顯示,香港的吸煙率已從上世紀高峰期的逾20%降至如今的約9.1%。隨著《條例草案》的提出,政府進一步推進「控煙十招」,當中八招透過立法實行包括計劃於2027年第二季左右起分階段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
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危害毋庸置疑,不僅會增加非吸煙者罹患肺癌、心臟病等疾病的風險,還會影響兒童及孕婦的健康。因此,我完全認同在室內場所全面禁煙或嚴格控制二手煙排放,這是保障公共衛生的基本要求。條例草案中擴大法定禁煙區及排隊禁煙等規定,正是針對這些痛點,旨在減少煙害對無辜者的直接影響。
然而,在我們肯定控煙帶來公共健康益處的同時,也需審慎評估其伴隨的經濟與社會挑戰。香港作為高度市場化的國際城市,控煙政策的成本賬不能僅算「公共衛生賬」,還須同步考量商業損失、執法成本、城市形象影響等隱性代價。嚴格控煙雖可塑造健康城市形象,但若推進過急,或執法不均、溝通不足,容易被外界解讀為管制過度或營商不友善。公共衛生成本本身是維持自由城市運作的一部分,吸煙是個人自主風險選擇的體現,政策制定應在保障市民健康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與社會的整體平衡。換言之,追求健康與維持開放自由的經濟生態,應是並行不悖(音:貝)的公共目標。
另一方面,政策效益亟需科學量化與驗證。當局指出嚴格控煙能提升旅遊吸引力與國際形象,我認為其成效需要透過可衡量的經濟指標加以證實。同時,私煙及黑市風險的評估與對策亦不容忽視,以確保政策說服力與執行成效。
我十分支持及贊成「控煙十招」中的絕大部分措施,但對於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的建議有所保留。放眼全球,多個國家與地區已實施不同程度的控煙政策,但同時禁止新型煙草產品(如電子煙及加熱煙)與加味煙的例子,並非自由商業城市的普遍路徑,更多見的是針對銷售渠道、青年保護、尼古丁濃度與廣告推廣,採取分層管理與循序調整政策。以歐盟為例,其2016年先禁止除薄荷外的風味香煙,並於2020年將禁令擴展至到薄荷口味,但對電子煙採取嚴格管制而非全面禁止,允許其作為醫療認證的戒煙輔助工具。
在本地適配層面,香港擁有高密度的跨境旅遊與物流網絡、頻繁的短期商旅活動,以及跨國企業涉及的複雜合規安排。在此背景下,當局應充分考慮加味煙禁令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若合法市場縮減,私煙與非法加味產品恐填補需求真空,反而增加執法難度與社會成本。另外,加味煙被部分吸煙人士視為轉向減害產品或戒煙過程中的過渡選項,若全面禁止,或許會促使一些使用者退回吸食傳統煙,或因選擇減少而延遲戒煙意願,進而偏離降低整體吸煙率的政策初衷。因此,參考海外經驗固然重要,更關鍵的是建立一套契合本地經濟結構、社會文化與法律環境的評估框架,持續追蹤國際動態與本地實施成效,適時調整措施的力度與節奏。如此既可維持政策的科學性與可行性,也可避免因推進過急,而在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之間製造不必要的張力。
在討論控煙的同時,我們亦應以更宏觀的視角審視公共健康政策的定位。近年市民愈發重視身心健康,控煙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控制」是否等於靠「禁止」就能達成目標?在健康議題上,香港還需更全面、更有遠見的佈局。本港多年著力禁煙,而在其他同樣關鍵的健康領域,如肥胖問題、精神健康服務及腦退化症支援等,卻欠缺政策創新與足夠資源投放。要在有限資源下提高整體健康回報,政策應同時兼顧「降低風險」與「投資健康」。以新加坡為例,其「活力老化計劃」不僅鼓勵長者進行肌力訓練,更從社區層面系統推動慢性病管理、健康飲食與精神健康支援,展現出全面、積極的健康治理觀。
總結而言,香港推行更為嚴格的控煙政策,體現了政府對公共健康的重視,方向值得支持與肯定。良善目標亦要匹配良好政策,不必「畢其功於一役」,而要循序漸進,讓政策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唯有在政策設計與落地上更加審慎,兼顧公共衛生與個人自由,統籌經濟民生與營商環境,香港才能在控煙成效、城市競爭力與社會共識之間取得多贏。
基於以上原因,我稍後會支持邵家輝議員的修訂,特別對於將何時禁止加味煙交立法會作最後把關。若他的修訂不獲得本會支持,由於條例草案將所有控煙招式包括禁加味煙綑綁在同一條例草案,縱使我支持其他措施,礙於提到的綑綁,我會選擇投下反對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