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登記條例》訂明,為了圖利而從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均須辦理商業登記證明,而以自僱形式經營的士業務亦受到《商業登記條例》規管。請問當局,網約車司機是否須進行商業登記?
二、上次會議提到,法律上的「登記」不等於「實益」,網約車司機暨登記車主或透過信託和按揭(例如將網約車車輛或網約車車輛許可證抵押予財務公司)以繞過當局規管。《修例草案》訂明,網約車車輛許可證不得轉讓。請問當局,網約車車輛許可證不得轉讓的規定是否適用於信託或按揭形式?
三、根據《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關鍵基礎設施」是指維持社會正常運作和維持市民正常生活所必需的設施。請問當局,用於儲存、使用網約車平台營運數據的資訊系統是否符合「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