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去四年共參與50多個法案委員會的原因:我從事法律事務多年,有關專業知識將使我易於理解法律重點,因此我在議會積極參與法案討論及審議,期望透過提出具建設性的建議以協助政府提升管治效能。
二、哪項法案最印象深刻:我對於去年通過的《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較深刻,因為其涉及大廈管理的日常運作,與市民息息相關。《條例草案》亦明確規定招標(第1類/第2類大額採購、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及利益申報(例如管委會參與者、負責人)的程序,有助於提升大廈管理的營運效率和透明度。
三、今屆議會表現為何:我認為今屆議會在制訂法例方面的效率較以往為高,相信是與行政立法緊密溝通、官員充分回應議員詢問以及議員認真審議法案有關。
四、有意見認為今屆召開法案較以往少:我認為法案召開次數和審議時數的多寡須視乎其複雜程度,不少重要法案的審議動輒需時數十小時,因此難以一概而論。
五、議會批准公共開支的表現:我認為議員在有關方面已較謹慎,例如有議員在事務委員會上建議政府當局削減工程項目的保留金以壓縮公共開支。至於重要的工程項目,我認為有關項目不應因財政緊拙而遭到擱置,否則將窒礙城市發展。
六、哪項質詢最印象深刻:我對於去年提出、題為「認知障礙症患者的照護服務」的口頭質詢較深刻,因為當局未有就患者人數統計、照護服務需求評估以至訂立長遠支援照護政策的具體時間表作全面考慮。
七、哪項市民求助個案最印象深刻:我有兩個市民求助個案最令人深刻。首先,我曾接獲殘疾院舍探訪安排未盡完善的投訴,其後去信政府當局以表達院舍家屬的訴求,社署得悉事件後表示會跟進有關個案,期望當局持續優化殘疾人士院舍運作。其次,不少市民在過去2年多次向我反映「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濫用殘疾泊車位的問題嚴重,以致持「藍證」的殘疾駕駛者難以泊車。就此,我多次去信當局以作出跟進,最近警方已就不當使用「灰證」的事宜展開執法和拘捕行動,期望當局能積極解決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