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香港大廈管理升級,我們必須要為物管系統內的各方(包括業主、業主組織、物管公司等)加力(empowerment),而非祇是監管和遇事時責備,否則祇會等同在傷口灑鹽。
益豐大廈事件發生了幾天,各方努力支援之際,今天的焦點突然被放在管理公司身上。我並沒有親自到過現場,但從新聞得知,電掣房的損壞是因一條私自接駁的鹹水管爆裂所致。究竟誰安裝那條鹹水管、誰批准該安裝工程、多年來法團有否視而不見、法團有否採取執管行動?要確立責任,要問的問題還有很多。
每每發生大廈管理的意外事件,法律責任並不是這麽容易釐清。特別是對於有法團的大廈,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是法團,而管理公司祇是代理人,雙方的責任分攤視乎雙方的協議及平時的合作關係,每座大廈因應個別情況也有不同的處理手法。
由於物管公司受626章規管,物監局是有權調查物管公司有否違反持牌條件及專業操守,但對於其他法律責任,則必須有待法庭考慮所有証據才能確立。
如果當舊樓發生事故時,將責任第一時間落在管理公司身上,試問哪有管理公司願意承接舊樓的管理,就算承接,費用又是否會拾級而上?所以問題的重點是要從制度上真正協助業主及管理公司應付舊樓的大廈及設施管理的種種問題,將責任全放在管理公司身上祇會加重業主的成本,最終也要業主埋單。舊樓的管理問題累積經年,又豈能用一個指責處理呢!
律政司最近正積極推動物管調解服務,但要計劃成功,各持份者對相關法律的認識及抱著公平持正的心態也相當重要,否則誰會相信調解呢?
益豐大廈事件發生了幾天,各方努力支援之際,今天的焦點突然被放在管理公司身上。我並沒有親自到過現場,但從新聞得知,電掣房的損壞是因一條私自接駁的鹹水管爆裂所致。究竟誰安裝那條鹹水管、誰批准該安裝工程、多年來法團有否視而不見、法團有否採取執管行動?要確立責任,要問的問題還有很多。
每每發生大廈管理的意外事件,法律責任並不是這麽容易釐清。特別是對於有法團的大廈,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是法團,而管理公司祇是代理人,雙方的責任分攤視乎雙方的協議及平時的合作關係,每座大廈因應個別情況也有不同的處理手法。
由於物管公司受626章規管,物監局是有權調查物管公司有否違反持牌條件及專業操守,但對於其他法律責任,則必須有待法庭考慮所有証據才能確立。
如果當舊樓發生事故時,將責任第一時間落在管理公司身上,試問哪有管理公司願意承接舊樓的管理,就算承接,費用又是否會拾級而上?所以問題的重點是要從制度上真正協助業主及管理公司應付舊樓的大廈及設施管理的種種問題,將責任全放在管理公司身上祇會加重業主的成本,最終也要業主埋單。舊樓的管理問題累積經年,又豈能用一個指責處理呢!
律政司最近正積極推動物管調解服務,但要計劃成功,各持份者對相關法律的認識及抱著公平持正的心態也相當重要,否則誰會相信調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