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2025-07-28

Now TV 時事全方位:警方「銳眼」計劃的未來路向

我今早出席Now新聞台《時事全方位》節目,與主持及嘉賓一同探討警方未來有意強化「銳眼」計劃的事宜。

一、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五年前發布「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並列舉十多項使用閉路電視的原則(例如透明度、準確度),惟指引欠缺實際例子。隨著警方近年持續利用人臉識別技術以作調查用途,公署應適時更新指引以便公眾知悉資料收集的注意事項。

二、私人擁有並拍攝公眾地方的閉路電視整合至警方系統:我認為當局須確保有關收集用途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條及附表1的「保障資料原則」。至於當局以自願模式接駁私人擁有的閉路電視,我認為有關做法足夠,如採取強制形式或牽涉法律爭議,建議自願參與「銳眼」計劃的私人擁有者須更新收集資料告示,讓被收集者知悉有關閉路電視已被接駁至警方系統。

三、31日內刪除片段:警方由接獲報案至調查的時間需時,有關做法既合理又顧及調查罪案的需要,惟當局須提高透明度(例如儲存時長、資訊保安措施)以便公眾知悉。

四、利用天眼系統作釣魚偵查:有關做法或侵犯市民私隱和不符合普通法的無罪推定原則。除非當局收集情報後知悉某人正在或即將干犯罪行,我或對此表示理解。以英國為例,當地警方會為天眼系統輸入演算法,追蹤曾干犯嚴重罪行(例如性侵犯)或正遵守法庭命令(例如禁止騷擾證人)的人士有否違法,建議當局可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

五、利用天眼系統以監察店鋪「踩線」行為:我認為有關做法可接受,安裝天眼除了調查案件外亦可防止罪案的發生,有關做法已於英國、新加坡發揮有效作用。

六、如何加強公眾理解:如「銳眼」計劃日後引入人臉識別功能,建議警方須就此作清晰解說,向公眾告知人臉識別的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