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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立法會會議|「研究訂立網絡安全法,建構完善的反網絡詐騙體系」議案

當前,網絡詐騙已成為本港最嚴峻的治安挑戰之一。相關罪案由2020年的一萬宗倍增至去年的二萬多宗,連續三年成為本港最常見的罪案。網絡發展一日千里,行騙手法亦不斷蛻變。除了常見的釣魚詐騙外,近年騙徒還掌握深偽技術,透過AI生成虛假影像或聲音進行犯罪。警方近两年錄得多宗同類騙案,當中更涉及一間跨國工程顧問公司,損失金額以億元計,突顯問題的嚴重性與複雜性。

我尤為認同邱達根議員提出的訂立網絡安全法的提議。内地早於2022年推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賦權當局追究境外網騙行為的法律責任,亦訂明官、商、民三方協作的有效體系。例如,電信、金融業須監管及打擊網騙行為,而村委會和居委會則負責在社區推廣反詐訊息,有關措施讓內地的反詐工作穩打穩紮。反觀香港,目前未有法例追究境外詐騙行為,當局只能如捉蝦毛般拘捕傀儡戶口持有人,而幕後主腦依然逍遙法外,導致犯罪源頭難以根除,甚至助長詐騙集團氣焰。此外,早前實施的電話卡實名制及短訊發送人登記制只是斬腳趾避沙蟲,面對騙徒運用AI等新興技術的犯罪手法,顯得力不從心、治標不治本。不僅令市民和企業屢陷騙局,更會損害香港作為安全營商環境的國際聲譽。因此,香港亟需訂立一部覆蓋各類新型網騙形式的《網絡安全法》,為社會財產安全提供更堅實、全面的法律屏障。

另外,社交媒體平台作為資訊流通的關鍵節點,其監管責任必須強化。網騙近年呈產業化、全球化蔓延,騙徒看中社交媒體高傳播性、規管相對寬鬆的特點,大舉開設假冒企業專頁以騙取巨款,即使專頁被移除,也能迅速另起爐灶。社交媒體作為資訊把關者,理應承擔全面審查的責任,主動識別並移除可疑詐騙訊息,減少受害人損失。然而,本港目前缺乏相應法規監管社交媒體處理網騙,執法部門僅能發信要求移除網騙訊息,效率低且難以確保執行。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例如新加坡前年通過的「網絡犯罪危害法案」,授權當局發布移除指令以阻截詐騙源頭,違反命令的社交媒體將招致法律起訴;而英國近年亦立法規定社交媒體須承擔防範及制止詐騙等網絡罪行的責任,違者可被罰款約2億港元或企業全球年收入約一成。這些案例均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監管模式。

除立法外,建構一套系統化的反詐騙策略同樣至關重要。英國2023年制訂的反詐策略報告提供了有益範例,策略可分為三大範疇:一是強化執法能力,加強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的資源,密切追溯網騙源頭;二是提升科技應用,善用大數據、AI增強反詐騙聯合情報中心的蒐證能力;三是加強公眾教育,充分利用社交媒體等渠道,宣揚防騙訊息,提升全民防範意識。

打擊網騙工作不可單靠自身,本港應深化國際合作,積極尋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更緊密合作機制,推動將境外騙徒引渡回港受審。當局亦應聯同銀行業加強追蹤詐騙資金流向,迅速終止可疑賬戶及交易,最大程度減少受害人數及損失金額。只有以全球視野打造全方位的防詐體系,香港才能有效遏止網絡犯罪勢頭,穩步塑造安全、可信的營商環境,讓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心擁抱數碼時代的便利與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