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的關鍵在於釐清並解決持續存在的深層障礙,北部都會區的發展不僅僅是土地開發,本人建議當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在機制方面,現有 “北都統籌辦” 隸屬發展局,若只承擔秘書職能,則對於多部門進行協調力度不足,目前登錄其官網,信息亦局限於基建工程,未全面展現北都會整體產業佈局功能;在法律配套層面,目前的《城市規劃條例》等法規面對全新的北都會規劃藍圖,未必能做到規劃及發展的突破。據了解,特區政府在新界地區回收棕地的過程中,面對不時出現的非法霸地問題,涉及規劃署、環保署等多頭執法,執法過程中面臨的複雜難題;另外,融資依賴傳統地產收益模式,發展商擔憂供應過剩抑制房價,而香港科技園市場化能力薄弱;收地過程中利益方介入干擾進程,且首三個片區試點仍以地產盈利為主,與 “創科新型產業主導” 定位未必完全吻合。
要加快北都的推進,我們是要什麽方法都要考慮。對於構建創新體制,我們可借鑒菲律賓 BCDA 經驗(Bases Conversion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簡稱BCDA),設立直屬於特首的機關,賦予這個法定發展機關跨部門審批權,由熟識大型發展及基建的領導團隊把關,負責規劃設計、招商引資。最初可由指定地塊作試點。另外一個可參考的發展模式是杜拜的Silicon Oasis,他們同樣採用成立一個特定機關做好統籌及發展的角色。杜拜的Silicon Oasis由Dubai Silicon Oasis Authority開發,機關亦由法律產生。
除了創新體制,發展項目建議多用公私營合作的方式,政府可保留一定的份額。近年中東以及其他地方慣於採用公私營發展大型基建及發展項目,以緩解資金問題或加快資金的流動。為了使公私營合作的模式更加穩定,及對投資者帶來信心,多地亦制定特定的公私營合作法律,增加商業透明度。
最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本質是對香港傳統體制的突破,唯有通過立法賦權、研究設立獨立機關統籌發展、產業導向開發與多元資本介入,才能將三萬公頃可開發土地的潛力轉化為經濟動能,使其真正成為驅動香港未來 20 年甚至更長遠發展的引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