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為是項議題關乎憲法賦予市民的權利,必須審慎處理,也必須充分聆聽和諮詢民意。惟是次局方予人的感覺是「急於就章」,也似乎未有打算接受包括我在內的眾多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而向法庭申請延期,好讓本會就此重要議題有更充足時間作深入討論。
再者,文件內提及三項有關同性伴侶關係權利的建議,當中牽涉憲法問題,就此我向局方提問:局方在提出這些建議時,有否考慮均衡比例測試 (Proportionality Test)?
第三,是次提及有關同性同居伴侶關係的權利,局方又有否就此延伸思考,思考會否引來異性伴侶同居關係的權利爭論?
我重申,局方應接納本會大多數議員的意見,及早向法庭申請延期,讓市民和本會都有更充裕的時間來了解、討論是次重大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