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當局提到,「丙類租戶」的入住數目不得超出項目單位總數的20%。不過,「丙類租戶」的年齡、入息水平界限較寬闊,不少申請者會跌入「丙類租戶」的範圍。請問當局,如何決定「丙類租戶」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優先次序?
二、增加「丙類租戶」的種類將無可避免地增加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行政開支,而「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截至今年5月底的剩餘金額約為15.2億元。請問當局,有關資助計劃的剩餘金額會否因「丙類租戶」的出現而對政府財政構成負擔?
三、關於「丙類租戶」符合申請過渡性房屋的條件,其中一項為「因簡樸房規管制度執法行動而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請問當局,居住於工業大廈的住戶是否符合「丙類租戶」的定義?
四、「過渡性房屋住戶特別津貼試驗計劃」將於下月底屆滿,當局會否考慮延續有關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