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文化政策的傳統認知,往往停留在“通過各種措施,如資助、扶持、保護、推廣等,來鼓勵和保護文化發展”,甚至於許多人直白認為,政府支持文化發展就等同於“為文化花錢”。這種觀念實則過於狹隘,也更是沒有真正理解“文化”二字的價值——傳統文化、流行文化、創意文化等等,不同文化對應不同的方向,真正令文化發揚光大,必須令其形成流動價值,成功的文化政策,在保護文化的同時,亦應令文化帶動經濟價值、反哺經濟發展。
文化政策應注重與本地經濟形成良性循環關係。在世界各國不同的文化政策系統中,“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和“文化經濟(cultural economy)”等概念被廣泛而頻繁地使用。20世紀70–80年代的英國,在中央政府推動藝術“產業化”的同時,地方政府從另一個側面也努力促進了商業性產業的“文化化”,其結果就是將那些政府商業性文化部門納入創意產業,使創意產業與文化保持了千絲萬縷的聯繫,通過政策力量,拓寬了文化概念的外延。作為對20世紀70年代經濟衰退所導致的社會經濟結構變化的回應,文化政策已成為其時英國城市經濟復蘇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澳大利亞在1994年發佈的《創新型國家》報告也指出,“文化政策就是經濟政策,文化創造財富……文化增加價值,並對創新、營銷與設計都具有不可或缺的貢獻。除了文化本身是一個有價值的輸出,對於其他商品的輸出也有著不可或缺的附加價值。可以說,文化對於我們的經濟成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今天的特區政府在檢視和制定新的文化政策時,應改變過去只把自己當成贊助商sponsor角色的簡單思維,應把自己放在投資者位置,身為投資者,政府所期望的投資回報既不僅是公眾獲得廣泛的渠道接觸藝術,也不應止步於文化產品品質的日益提高,而是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全球經濟形勢下,文化創意產業能夠給香港社會帶來財富增長和更多的就業機會。在此,推動人文價值與商業利益、精神內涵與實用主義之間建立起相互依存的緊密連接。
另外,成功的文化政策既需要向外看,更需要挖掘自身所擁有的豐富資源,尊重本地文化傳統,窺探本地社會文化寶藏,形成無聲勝有聲的傳播效果。過去,香港本地出品的音樂、影視劇等代表的流行文化產業曾一度引領潮流,是典型的文化與經濟緊密結合同步發展的代表,說明香港本地便有豐富的,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土壤;更是說明,經濟原本就根植於文化之中,文化與經濟之間本不應存在矛盾與沖突。這亦是政府針對文化政策施政過程中應意識到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