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的條款對於打擊濫用公屋給予了有力的執行條款,應能有效打擊及竭止常見濫用公屋的行為,例如分租或轉租、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有關的條文在濫用公屋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是必需的。
今屆政府自2023年起銳意打擊濫用公屋問題,無疑是一個德政。香港政府每年花了不少公帑在興建及維護公共房屋,旨在協助基層市民安居樂業,幫助他們向上流動。所以如果有人濫用寶貴的公共資源,令到政府蒙受損失,令到長時間輪候的市民望川秋水,社會不能接受。
條例賦予局方頗大的權力,餘下來的執行力。執行條例的權力要靠前線的人員,前線人員往往同市民最多的接觸,他們做得好與否十分影響條例的執行與政府的形象。最近有市民在房署面試公屋的時候,由於他是輕度弱智,在面試的時候不出聲,但換來的是房委會職員的一句:您啞㗎,您唔好唔講嘢噃。我們對濫用零容忍,對這種前線的工作態度更加說不。
我們要打擊濫用,但與此同時亦要尊重住戶的感受,希望當局在倚賴前線人員執法的時候要有足夠的培訓,要增加透明度,在要求住戶提供資料的時候,多些尊重和基本的禮貌。
除了擴大執法的權力,房委會亦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內部核數及監管系統,確保濫用公屋能在源頭堵截。
公屋是基層市民的避風港,曾幾何時,公屋居民可以打開門,鄰里關係緊密,巷頭巷尾大家都會認識,那個時候濫用並沒有這麼嚴重。相反,公屋現在的鄰舍關係較疏離,這個狀況會否造成濫用的其中一個成因或催化劑呢?希望局長日後能夠加強公屋中的鄰舍關係。
局長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問題上確是不遺餘力,但是我們必須要諗點解香港會有咁多濫用的問題?究竟是濫用的問題,抑或是比濫用更深的問題,例如住屋的公平性、普羅市民的負擔能力、物業供求的失衡等。論公屋的數量及在住房中的比例,香港可稱得上世界第一。但公屋的可持續發展、維修保養及重建老舊屋邨,在公共房屋的政策中,比打擊濫用公屋更為重要,希望局方在這幾方面加倍努力。
